各設區(qū)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安排,現將申報推薦2014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或候選單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8號〕和《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冀科成市(2012)1號〕中有關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河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規(guī)定進行推薦。
(一)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為終身成就獎,是對科技人員長期從事科技工作,并為我省科技、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最高獎勵。該獎終身只授予一次。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年授獎不超過2人。推薦的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是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學技術發(fā)展中有突出建樹的科學研究領軍人物。是指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fā)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導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fā)展,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地位,是本學科科研與學術的領軍人才,科學研究成果豐碩,多次獲得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勵,貢獻突出。二是在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yè)化中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開發(fā)和工程技術領軍人才。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特別是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yè)化過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科技成果,實現了技術領域的跨越發(fā)展,促進了產業(yè)結構的變革,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生態(tài)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促進河北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是行業(yè)領域工程與技術的帶頭人,多次獲得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勵,貢獻突出。
(二)河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本省科學技術事業(yè)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是指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yè)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籍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外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管理等組織。河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不超過5項(個人或組織)。
推薦的河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與河北省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fā)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河北省經濟與社會發(fā)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2、在向河北省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fā)展建議與對策、培養(yǎng)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推進了河北省科學技術事業(yè)的發(fā)展,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
3、在促進河北省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并對河北省的科學技術發(fā)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二、有關要求
1、推薦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和河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采取先協商后推薦的方法組織推薦。有關單位有符合推薦條件的人選或組織,請先與省科技廳進行溝通,達到一致意見后,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推薦。
2、各推薦單位推薦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人選原則上不超過一名,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可不推薦。
3、各推薦單位推薦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或組織不限個數,但應按照《辦法》和《細則》規(guī)定從嚴掌握。
4、曾獲“省長特別獎”、“省突出貢獻獎”的集體項目、個人項目的首席人員,不得再行推薦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候選人。
三、申報時間、推薦材料和報送時限
1、申報時間:有關單位向推薦單位提出人選(組織)的時間為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推薦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及制發(fā)推薦公文時間為9月20日至9月25日。
2、推薦材料:推薦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候選人和河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或組織),需按要求填寫推薦書,并由相關推薦單位的正式公文進行推薦。推薦書分主件和附件兩部分。主件部分應按相應格式和要求進行填寫,附件部分應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紙質材料主件加附件材料形成全套申報推薦材料并按規(guī)定進行裝訂。全套申報推薦材料掃描后形成PDF電子版文檔。電子版文檔必須與紙質推薦材料完全一致。
3、報送時間:推薦的候選人或候選單位推薦書紙質材料各30份和推薦書電子版文檔一式二份,請于2014年9月25日前報送到省科技廳成果市場處。逾期不再受理。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8月15日